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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纪检委将重拳查处公职人员从煤矿撤资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5:03 中国青年报

  本报太原9月22日电(王飞记者刘建林)9月22日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等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今天,山西省纪检委结束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统计工作,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的公职人员,将面临就地免职、降级等重处。

  山西省纪委是9月6日接到《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的,从9月8日开始,执法监督室就陆续从全省各地市收到《山西省清理
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统计表》。

  山西是煤多矿多的省份,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入股,包庇袒护非法矿主已经成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9月19日,靳善忠副省长通报了一组数字: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起,死亡200人,占到全省煤矿死亡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据清查纠正领导组的一名工作人员透露,目前,统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领导组正汇集各个地市上报的数据,但由于22日的统计数字仍未上报,所以还没有准确的数字。但是,各个地市成立的清查办公室都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甚至某县清查组为防止漏报,采取“两头报”政策,机关工作人员和煤矿都要上报以便更加细致地清查。

  另外,这名工作人员还介绍,22日之后,清查领导组将分赴各地市对当地清查工作进行督导,完成最后的统计工作。“十一”过后,清查小组将根据接受举报等途径掌握的情况进行严厉的查处打击。

  本报郑州9月22日电(记者潘志贤实习生谢丹珂)今天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四部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记者今天下午从河南省有关方面了解到,该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撤资的最后期限,已宽限至10月10日。

  9月13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要求凡在清理纠正范围的人员,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依法购买上市公司

股票的除外),必须在10月10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河南省还公布了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查出后一律先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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