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代省长称治官煤勾结需用重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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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5:1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近年来,山西省治理整顿矿产开发秩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恶化,由个别人的行为演变为群体性的行为、由小规模的私采滥挖演变为大规模的机械开采、由偷偷摸摸演变为明目张胆,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就发现无证开采的煤矿4000多个。 非法违法煤矿的存在,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对国家利益的掠夺、对人民群众的犯罪,是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毒瘤。任其下去,煤矿重特大事故就会防不胜防,“矿主赚钱、矿工受难、政府埋单”的尴尬被动局面就得不到扭转,合理节约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煤炭产业的优化升级更无从谈起。任其下去,省无宁日,民无宁日! 非法违法煤矿的存在,与“官煤勾结”紧密相关。为什么许多非法违法煤矿就在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开山放炮、挖煤出井、运输上路,长期存在而不受打击?为什么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就是因为他们身后有着各种各样的“保护伞”和利益圈,有部分党政干部和执法人员参与其中。有的不掏一分钱,照样在煤矿企业里坐地分红;有的不直接投资入股,而是通过家属、身边工作人员从中牟利;有的在所谓的“政绩”驱动下,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不法企业的“保护伞”和幕后人,给他们通风报信,周旋关系,提供庇护。 “官煤勾结”具有长期性、复杂性、顽固性和隐蔽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牵涉的利益关系盘根错节,阻力很大,难度很大。治乱需用重典。省委、省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态度非常明确、非常坚决,严禁党政机关干部参与办矿或者利用职权变相入股经营,违者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我希望全省各级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碰这条“高压线”! 我们必须认识到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加大力度,严肃纪律,绝不手软。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山西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利益、对地区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行动起来,打一场坚决制止非法违法煤矿的攻坚战、歼灭战。使非法违法煤矿的危害性人人皆知,使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的政策规定家喻户晓,让非法违法煤矿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以此维护政府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3300万山西人民的利益。 ———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于幼军9月19日在部署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说 本报记者 罗盘 安洋报道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23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