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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不当官决不撤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5: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官员撤资大限已到内蒙古却无一官员从煤矿撤资

  9月22日,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撤出在煤矿的投资”的最后期限。记者了解到,到当日下午4时,内蒙古自治区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

  内蒙古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9月15日,自治区召开了全区网络会议,听取各盟市清理纠正工作进展情况。“清理纠正工作因为是属地管理,目前还没有接到一起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的报告。”

  此前,记者向一煤矿老板私下了解听到了“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说法,“每年投入20万元收益至少是20万元”,投资入股煤矿的高额回报使不少官员心存侥幸。这位煤矿老板比喻官员从中受益是“比抢银行都来得快,并且不承担任何风险。”

  他说,一些煤矿老板已经和官员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官员为煤矿提供保护伞,煤矿则成为官员的摇钱树。

  “官员们在煤矿中的股份多以‘干股’形式出现,在注册时的股东名单上并不体现,只要不出现利益分歧,一般不会出事。”

  工作小组的一位人士表示,近期将派出督导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清理纠正工作敷衍、流于形式、清理纠正不彻底的,一经发现,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据中国青年报李玉波

  拒不撤资者从严惩处

  22日是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依法从严惩办”。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为此联合下发的通知,各地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国资监管部门、安监部门、煤矿监管监察机构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各地清理纠正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各省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将于10月20日前把清理纠正工作情况报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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