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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3年判无罪 获赔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5: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为追讨债务,新都生意人陈邦蓉历经坎坷:检察院指控她强行索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正在她处于绝望中,终审法院又宣告无罪释放她……没有犯罪,却被羁押在看守所整整1086天,陈邦蓉因此提起了国家赔偿。四川省高院作出赔偿决定,一审法院及同级检察院各赔偿陈3万余元。

  陈邦蓉昨日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1997年,生意伙伴史可蓉欠了她78万元货款后“
失踪”。1999年9月,陈通过中介人与史联系交易,史等人携带55万元现金来到交易地点。陈等人言语威胁史,并打了史两耳光。随后,陈从史处拿走了55万元现金,并向史写了一张“收到55万元还款”的收条,同时令史写下一张还欠她23万元货款的欠条。

  第二天,警方介入,说陈邦蓉涉嫌抢劫罪,将她刑事拘留。2002年7月,一审宣判:“陈邦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邦蓉觉得自己没犯罪,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11月10日,二审法院的法官出现了,“陈邦蓉无罪”。

  二审法院认为,陈邦蓉是在债务人不履行还债义务的情况下,为追讨债务而强行索债,侵害了第三人的财产权利,但行为仅针对债务人,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去年1月,陈邦蓉向一审法院及同级检察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两家单位决定:不予赔偿。陈邦蓉又向省高院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去年年底,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一审法院及同级检察院各赔偿陈邦蓉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3万余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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