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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商拒不回收可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6:2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22日讯(记者刘兆球通讯员王敦松)记者从今天在本市召开的全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化研讨会上获悉,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新法案出台后,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将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家电生产企业应该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材料生产家电,并在家电上标注报废期及回收
处理提示信息,同时承担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对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并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否则最高将可被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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