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经营权转让四“底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7:06 黑龙江日报 | |||||||||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22日表示,风景名胜区经营权的转让方式中,有4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 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不能有任何削弱,更不能做任何的转移。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业管理;绝不能在核心景区推行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权转让;对已经开发、成熟的景点以及其他重要的景点,不允许转让其经营权;风景名胜区的大门票不能让公司垄断,或者捆绑上市
(新华社合肥9月22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