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破坏电力设施 首犯黄朝富被处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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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7:2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培铁、通讯员罗德印报道:20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破坏电力设施案首犯黄朝富执行死刑。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对破坏电力设施案罪犯处极刑。 黄朝富系丹江口市凉水河镇沙沟河村人,曾因抢劫被判刑15年。2002年6月刑满释放后,他纠集李书牛、柯尊有、王国均、杨春富等4人,于2002年11月至2004年3月期间,先后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3日对这起破坏电力设施、盗窃、抢劫案一审宣判,对首犯黄朝富以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其他4名同案犯分别被判无期和有期徒刑。黄朝富等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