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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200万重奖县官”依据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7:31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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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广东省连平县五大班子领导分享了省里发给的200万元巨额奖金。因为根据该省的县域财政激励政策,财政税收任务完成得好的县,领导班子将得到奖励——“由省财政按其上划省‘四税’增量返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而连平县的财政收入由前年的4000多万元增加到7400多万元,增收幅度全省第一(据《南方周末》9月22日报道)。

  税款增收,就可按级别给予地方领导巨额“返奖”,笔者以为,这种做法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很值得商榷的。众所周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乃税收的本质,这意味着,财税资金的来源和最终用途都是社会公众本身,因此,与税收增加相伴随的,首先应该是公共福利的增进——无论数量还是质量,而不能是政府自身——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福利的首先改善;否则,政府忙着“先天下之乐而乐”,官员的激励倒是有了,但公共财政和服务,应有的“公共”品质和形象又如何保证呢?当然,政府也是由具体的人组成的,也应追求良好的生活福利,因此给予他们适当的奖金激励并没有什么不可以,但问题是,在正常的公共财政开支里,不是早就包括有公务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在内的各种行政开支了吗?既如此,再派发额外巨奖,合理性又在哪里?——难道发展本地经济、依法征税不是政府的分内职责?

  作者:张贵峰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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