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开车撞死行人司机顶罪露馅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7: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烟台9月22日讯(记者张坚栋通讯员任泽英顾磊)烟台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开车将一名行人撞死,他的司机为领导顶罪,结果被识破。9月22日,二人分别被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判刑。 2005年春节期间,烟台某公司董事长汪某驾车回岳父家,返回途中,与骑自行车的何某相撞,致何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撞人后,汪某并没有及时救助伤者,看到现场四周无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刘某明知他人犯罪而进行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