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福利彩票首建监督员制 可举报违规违纪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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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8:00 法制日报 | |||||||||
本网讯 陕西省民政厅日前制定《陕西省福利彩票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建立陕西福彩监督员制度。据了解,这样的制度在全国尚属首次。 《陕西省福利彩票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通过逐级选拔,选聘一批兼职监督员,使福利彩票的社会监督制度化、经常化、深入化、迅捷化。
目前,陕西省福利彩票第一批监督员的遴选工作已经开始。第一批福彩监督员为31名,其中陕西省10个设区市各2名,杨陵区1名,特邀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及新闻单位代表10名。他们的产生将由各市民政局、管理站通过群众推荐或自荐的办法,筛选出5名候选人,向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推荐。省民政厅随后对各市推荐人选集中进行福彩政策、知识培训,经笔试、面试后以得分多少,在每市推荐人选中各选拔出2名监督员。接着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监督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听取意见。公示一周后,如有充足理由证明不符合监督员条件者,可在该市其他推荐人选中按得分高低顺序重新选拔并公示;如无反对意见,由省民政厅正式颁发聘书,确认监督员资格。 监督员每两年改选一次。前届合格监督员可平等参与竞争。 福彩监督员具有广泛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将对陕西省福利彩票的销售、开奖、兑奖及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等涉及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摇奖器具的管理、摇奖及数据检索、兑奖等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同时了解公益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并将向销售机构或主管部门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举报投注站和各级管理机构违规违纪行为;参加主管部门或销售机构召集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相关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部门或销售机构提出书面监督报告等。(记者台建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