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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全面公开 山东将制订公众参与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8:42 胶东在线

  齐鲁晚报泰安9月22日讯(记者吴修安)22日从省环保局在泰安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为提高环保工作的公开性和民主性,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我省将制订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之外的环境信息,都要向公众全面公开。

  据了解,该办法目前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草案规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采取措施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草案规定,环境信息为社会共享资源,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向公众全面公开环境信息,并创造条件方便公众查询。这些环境信息主要包括: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各类环境标准和其他法规性文件;国家和省市环境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各类污染源企业排污状况和治理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职责、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排污费征收和行政处罚依据、标准、程序和时限;国家和本地环境保护新闻和重大事项信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水、大气和噪声等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生物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信息;其他各类应当为公众了解的环境信息。特别是在饮用水、环境空气质量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等对公众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威胁的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迅速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发布一切能够帮助公众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损害的信息。责任编辑:王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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