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通话立法 不准乱用超女流行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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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8:53 重庆晨报 | |||||||||||
出台草案规范网语 上海市教委主任张伟江表示,对目前存在和正在发展中的网络语汇不宜作简单化的绝对禁止,需要区别对待:对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中一部分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语法规范的,以数字或符号代替中文词语或词义的,如以MM代替妹妹等,用“表”来表示“不要”等,需要限制其使用的范围,否则会影响汉语的健康发展。 草案第十三条因此明确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夏秀蓉说,这意味着,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语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将从法律上得以认可。新闻媒体的用语用字强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说,像MM、PK等这样的时尚词汇,受众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多中老年人就不懂它的意思,如果在报纸等大众传媒里出现,往往使人一头雾水。即便内容需要,不得不出现,也应注明它的中文含义。 外文标识汉字标注 同样,纯粹的外文标识今后也可能不再允许存在。草案规定,在国家机关公文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的,须同时使用规范汉字标注。 此外,考虑到方言的使用价值和特殊的文化价值,针对社会上目前认为推广普通话压缩方言的生存空间的误解,草案还专门列出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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