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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提高抚恤补助实行残疾登记10级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8:59 东南早报

  残疾登记实行一至十级;

  城乡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一样

  早报讯 对于伤残人员、“三属”人员和老复员军人,晋江市近日出台了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

  伤残人员新旧等级套改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残疾登记由原来的四等六级改为一至十级,四级以上享受护理费,六级以上享受报销医疗费,并取消原来在职保健金和在乡抚恤金的划分,统一残疾抚恤金标准,体现了同等残情、同等待遇。

  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增加标准为:一级(原特等)因战每人每年提高1240元,因公每人每年提高1000元;新增设级别:一级因病,二级因战、因公、因病,四级因战、因公、因病,九级因战、因公,十级因战、因公的抚恤标准为省民政厅确定的比例乘以—级因战的抚恤金。

  —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护理费标准:—级因战、因公,三级因战、因公、因病的护理费执行原标准;新增设的—级因病,二级因战,因公、因病和四级因战、因公、因病的护理费标准为省民政厅确定的比例乘以—级因战的护理费。

  城乡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一样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点优抚对象实行自然增长机制和城乡同一抚恤补助标准。即生活在农村的优抚对象与城镇的优抚对象实行同—标准。

  “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增加标准:烈属每人每月提高95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提高75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提高55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增加标准:抗日战争入伍的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加51元,解放战争和建国入伍的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加21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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