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者 蒋志伟 徐亚平) 涉嫌偷税金额高达37万多元的湘阴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黄某被刑事拘留,并被县人大暂停执行其代表职务。这是国庆前夕湘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所作出的表决。
自2003年10月以来,湘阴县人大代表黄某伙同李某、刘某、徐某和曹某,在开办米厂过程中,不服从税务机关管理,拒不办理税务登记证,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经湘阴县国税稽查局稽查,湘阴县公安局税侦大队侦查,初步核实自开办米厂以来,其应缴纳增值税386413元,仅缴纳税款8100元,实际偷税金额378313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根据《行政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湘阴县国税局已于2005年9月12日以涉嫌偷税犯罪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已于9月13日以涉嫌偷税罪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通过侦查,黄某及其合伙人的偷税事实有其所经营米厂的流水账目抄录件、收入收据复印件、供电所的用电数据,以及黄某、李某、徐某的口供和其他证人证言证实。经湘阴县国税稽查局和县公安局的多日蹲守,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涉嫌偷税罪已于日前被湘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鉴于涉嫌偷税犯罪的黄某具有县人大代表身份,经湘阴县公安局报请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黄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县人大常委会经对案件的研究讨论,在传唤期内一致表决通过暂停黄某县人大代表资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对另两名涉案嫌疑人刘某和曹某也正在全力缉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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