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扒机少年败诉法院认定行为非正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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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9:05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屈明光)备受关注的四川少年梁攀龙因在昆明扒机摔伤,诉被告云南机场集团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日前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原告梁攀龙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并由其监护人负担诉讼费1308元。 2004年11月10日晚,原告与另一少年束清从昆明机场北头的围栏钻入昆明机场停机坪
原告称,自己是未成年人,不应对扒机事件负责。法院认为,原告梁攀龙在事件发生时年满14周岁,对其攀爬飞行器的危险性,应当有足够的认知,不能以“未成年”为免责事由,梁攀龙的行为具有非正当性和潜在危险性,应当予以禁止和杜绝,不在保护之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