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大接访”案件责任追究 偿还“感情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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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9:32 东北新闻网 | |||||||||
本报讯记者赵建明报道 9月2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公安厅对前段时间进行的公安“大接访”开展案件责任追究,依法依纪追究了一批在信访案件中负有责任的公安民警的责任,不同程度地偿还了拖欠群众的“感情债”,为建设和谐辽宁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不完全统计,按照责任划分,目前因工作不作为、工作不力、工作失职和工作失
省公安厅强调,对下步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心理,继续深入持久细致地抓好下一步“大接访”信访案件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民警自身执法过错或主观故意导致发生新的信访案件,不断加强公安队伍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执法水平,大力促进公安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 ( 辽宁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