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定洗浴中心和发廊禁设中医按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0:3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9月23日消息 今后,凡是在洗浴中心和发廊里开展的“足疗”、“中医推拿”等服务都属于非法行医,将受到有关部门的依法取缔。这是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 在昨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说明会上,医政司一处处长刘文武介绍,目前,一些洗浴中心、发廊等非医疗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足疗”、“中医足底按摩
为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规定,印发了《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此类活动;非医疗机构若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服务,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和疾病名称等医疗术语,不得宣传疗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