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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不全可属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2:17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今后,新建小区如公交线路还没开通,房产商也没有直通公交、地铁站点的班车;或教育、医疗保舰邮政、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未及时到位,附近区域又没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设施就交付消费者使用,可能会成为违法行为。昨天,《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若干规定(草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

  张先生10年前在某区购买了一套三室房,但他很快发现,小区附近根本没有公交车
通行,房产商原先承诺要提供的通往公交站点的班车也属“子虚乌有”,出行成了个大难题。为此,张先生曾四处投诉。

  据了解,该草案尤其对目前个别新建小区仍存在的出行难、入学难、就医难等现象,将起到很好的杜绝作用。草案规定,住宅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公交站点暂未开通公交线路,且住宅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超过2公里的,建设单位应当有自行配备的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交、地铁站点;住宅所在区域按规划要求应配建的教育、医疗保舰邮政、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影响暂未配建的,附近区域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

  此外,记者昨天还从会议上获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今天下午也将提交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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