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招应对走私拟对“水客”建档跟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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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2:17 海峡都市报 | |||||||||
N《广州日报》供稿 本报讯昨日,《深圳市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深圳市拟通过地方性立法的方式进行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的探索。有关人员表示,如果此次立法通过,将填补我国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方面的空白。
该《条例(草案)》指出,深圳市、区政府设立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以下称综治机构)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对于“水客”的走私行为,此次《条例(草案)》也作出了探索性的规定。对于以规避海关监督为目的,组织人员频繁携带物品经口岸入境,在境内将物品集中后进行销售的涉嫌走私行为,综治机构应当协调海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档案,跟踪调查,综合治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