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再规范出租车管理免征公路客运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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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2:57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9月22日电】(记者严俊伟)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全省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城市出租车已缴2005年下半年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应全额退还,应退还金额用于冲抵车主2006年度的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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