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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小学设立副班主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4:03 光明网

  本报讯 黑龙江省教育厅日前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中小学可结合本校实际,设立副班主任,并明确具体责任。

  按照要求,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原则上须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对新参加工作的教师要采用担任助理班主任形式进行培养,其工作表现作为定级转正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担任班主任的青年教师应采用担任助理班主任形式进行培养,并把担任助理班主任工
作的时间及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今后,黑龙江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原则上要有两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而申报小学超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则应有3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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