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次对破坏电力设施的罪犯处以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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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4:12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9月23日电 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破坏电力设施案首犯黄朝富执行死刑。这是湖北省首次对破坏电力设施案罪犯处以极刑。 据《湖北日报》报道,黄朝富系丹江口市凉水河镇沙沟河村人,曾因抢劫被判刑15年。2002年6月刑满释放后,他纠集李书牛、柯尊有、王国均、杨春富等4人,于2002年11月至2004年3月期间,先后在丹江口市、谷城县、老河口市等地,疯狂盗窃变压器等电力设施,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3日对这起破坏电力设施、盗窃、抢劫案一审宣判,对首犯黄朝富以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其他4名同案犯分别被判无期和有期徒刑。黄朝富等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