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布“十一”黄金周客房平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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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4:26 扬子晚报 | |||||||||
本报苏州电苏州市物价局近日公布了“十一”黄金周期间市区旅社客房的市场平均价,规定从9月30日到10月7日,旅社客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公示,销售价格在市场平均价的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50%,即销售价格≤市场平均价格×(150%%)。 此次公布的平均价格由苏州市价格协会旅社行业分会测定。以二人间客房为例,根据企业价格等级不同,客房价格从最低三级的120元/天1间到最高特一级的400元/天1间不等,
同时,各经营企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应统一使用经苏州市物价局监制的标价载体,并在醒目处公示。对不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和客房价格超过公布的市场平均价格及其规定合理幅度的行为,由物价检查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潘朝晖李仲勋) 相关专题:2005国庆黄金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