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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偷窃过程 上网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4:48 新民晚报

  21日,记者在网上看到一个热门帖子:曝光小偷相貌牞让大家记住他!一位惠州市民日前在乘坐1路公交车时,发现一个小偷正在自己面前偷一个乘客裤袋里的手机,于是该市民用自己的手机把这个过程拍了下来,并在网上曝光。

  【手机偷拍整个偷窃过程】

  帖子说,被偷者正坐在窗边看外面的风景,没有一点警惕性,所以在被偷的两分钟时间里都一直没感觉。这位市民说:“只要当事人换一个坐姿就没有此事发生了,因为在一上车时我就感觉到这个青年人像小偷,他的眼睛只是望着别人带钱的地方。当时小偷的对面有个空位,所以我就坐下,捕捉到最好的角度。只见这小偷用衣角挡住,右手摸入乘客的裤袋后将手机很慢很慢地移出。此时,我手机刚好有信息,于是我利用假装看信息,很好地捉住这个机会,拍下了偷窃的全过程。”

  【市民网上热议赞者居多】

  不少回帖都赞扬发帖者的勇敢和机智,并且有不少人都表示见过这个小偷。一个帖子说:惠州多一些像你这样有正义感的人就好了,照片上的小偷我也见过,他们通常都是三四个人一伙的,我也报过几次警,可公安苦于没证据拿他们没办法。这下好了,这照片就是证据,可以把他抓起来。

  【抵制犯罪还需循法而行】

  广东商盾律师所朱启珍律师认为: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必须循法而行。将私自拍摄到的他人盗窃过程的照片公布在互联网上,实际上是司法行为以外的“私力救济”行为,如果放任发展,将大大损害司法权力,损害法治秩序。同时,这样做尚有侵犯他人肖像权、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之嫌,因为,是否盗窃,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刑罚处罚,要由公安机关侦查,最后经法院判决认定,而未经法定程序判决认定,就将私自拍摄的他人盗窃过程照片公布于互联网上,无异于在互联网上将他人定罪。广州日报(秦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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