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反走私法规提交审议 将填补我国立法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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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深圳讯 深圳制定反走私法规,填补我国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方面的空白。9月22日,《深圳市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提交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深圳市毗邻香港,地理位置特殊,所发生的走私案件约占全省的二分之一和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处于反走私斗争“前沿的前沿”。需要地方政府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经验、措施、制度上升为法规,以填补我国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方面的空白。
解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条例(草案)》规定“无主货物”交由综治机构处理,并设置了处理程序。“水客”通常指以合理自用作掩护,在口岸通关时多次携带少量应税物品入境,逃避海关监管达到逃税目的,从而赚取差价或带工费的群体,其行为在本质上就是走私。对此,《条例(草案)》设置了专门条款作出了探索性的规定。(周敏 陈涛 金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