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扒机少年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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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5:23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昆明9月22日专电(记者屈明光)备受关注的四川少年梁攀龙因在昆明扒机摔伤,诉被告云南机场集团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日前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原告梁攀龙败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梁攀龙受伤,原因是其攀爬飞机,并非合法地居于航空器的周围,或正常使用航空器而受到损伤,因此原告主张应据此推定航空器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员
法院认为,按照技术规范,航前检查不包括且不必要打开起落架舱门,其航前检查已尽必要注意义务。原告不能据此认定被告及第三人不作为、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扩大损失并以此作为原告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法院认为,原告梁攀龙在事件发生时年满十四周岁,对其攀爬飞行器的危险性,应当有足够的认知,不能以“未成年”为免责事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