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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输了信用卡盗刷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7:29 北京晚报

  专家提醒商场应仔细核对信用卡签名

  本报讯(记者邱伟)因为在信用卡结算时未核对签名造成信用卡被盗用,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近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赔偿持卡人损失2208元。这一终审判决表明:凭签字授权支付的信用卡出现盗用,持卡人无须承担责任,进行信用卡结算业务的商户要为此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商场承担完全责任,这在以往类似的案件中极为少见,此前
多数是持卡人败诉。

  去年10月28日傍晚杨先生在吃饭期间不慎失窃,丢失银行信用卡和现金等。杨先生发现后急忙于当晚21时通过电话方式挂失并到派出所报案。但信用卡已于当晚20时50分左右华堂商场亚运村店进行了5次交易,累计2208元。杨先生告到法院,主张华堂公司的收银员在收银过程中未能认真核对签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收银操作规程,请求判令华堂公司赔偿其上述损失。华堂公司则认为,杨先生未能妥善保管和被盗后未能及时挂失导致该信用卡被冒用,对此应承担责任。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所持信用卡是凭签字授权支付的,信用卡被冒用与持卡人杨先生是否妥善保管和被盗后是否及时挂失之间无因果关系。华堂公司作为具有信用卡结算业务的特约商户,有义务严格依照有关信用卡操作规程完成结算,在核对签购单上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不一致或信用卡背面无签名的情况下,应停止受理的结算业务。由于华堂公司未按操作规程尽到注意义务,致使杨先生的信用卡被他人冒用,由此造成杨先生的损失应由华堂公司承担。

  针对此案,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这一判决为提供信用卡结算业务的商场和超市敲响了警钟:如果收银员工作疏忽,没能认真核对他人在信用卡支付同意单上的签名与持卡人姓名是否一致,或者在信用卡背面无签名的情况下进行结算业务,造成信用卡被冒用,将为此承担全部责任。但邱宝昌也指出这种交易存在瑕疵,消费者的交易风险依然存在,“如果冒用者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非常相似,商户则应免责,因为商户没有专业笔迹鉴定人员。所以银行和商家应该采取更有效的防范措施。”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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