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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旅游条例12月实施 旅游合同要写明购物次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0:06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 实习生黄雪娇)“旅游三天,被安排购物的时间累计有一天半!难道咱家门口没有商店,非要到风景区逛街?”经常听到游客在返程路上有这样的抱怨。12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旅游条例》对这种现象做出规定,旅游合同中要写明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

  9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旅游条例》(下简称《条例》)。与8年前制定的“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凸显以游客为本,对确保游客的
权利做出详细规定。

  合同中要明确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

  《条例》规定,旅行社如安排旅游者购物,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当负责退换。

  《条例》还提出,旅游经营者要明码标价,联票、套票要向消费者公示,由旅游者自主选择,禁止强制售票或搭配物品;景区门票价格调整,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中小学生集体免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条例》提出,被确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旅游点要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免费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免费,对中小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业内人士对该条解释说,目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全社会免费开放条件尚不具备,但将该条列入地方立法,有助于促进政府在财政上给予投入,最终实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全社会的免费开放。

  控制游客数量,保护自然资源

  人挤人、人挨人,拍照留念冲出来竟是多人合影。出门旅游最怕遇到这样的情况。为缓解旅游资源超负荷开发对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条例》规定,利用历史人文资源开展旅游经营的,应当保持其民族特色和历史风貌;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区,应当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旅游区要确定旅游接待承载能力,实行游客数量控制。

  游客要求赔偿在90天内有说法

  为确保游客的权益得到保护,《条例》规定,旅游管理部门要保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专款专用,用于赔偿旅游者的经济损失。旅行者有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收费服务的权利。如果游客的权益受到侵害,提出投诉,旅游管理部门要在7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人,如不符合受理条件,需向投诉者说明理由。受理的案件如涉及到保证金赔偿,应当在90日内审理终结,其他投诉案件4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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