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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广场”不能随意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0:19 新晚报

  据新华社兰州电(王茗)兰州市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全市城镇建筑物名称的公告》,规定广场、花园及山庄的命名都须严格按照省、市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标准,到民政部门办理命名。

  按照规范要求,凡城镇中主要用于群众集会活动,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且有专用的配套建筑的广阔场地,可以命名为广场。凡居民区、商住楼及其他商贸建筑物等如用“广场”
命名的,必须是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并有一个不少于1万平方米以上的比较集中完整的空旷场地。

  地处靠山或坐落在山区的住宅区可用“山庄”作通名,没有山或不靠山的不能以山庄命名。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且具有专项或多项主导功能的建筑群,方可用中心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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