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减刑假释程序 罪犯欲减刑须经过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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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0:23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廖卫华)今后,在北京市各大监狱,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经过分监区审批、监狱公开审批和两次公示等10个环节。在这10个环节中,任何一环查出问题,都将退回案卷材料,并依法追究前面环节有关狱警的责任。 正在进行的北京市政法机关专项“执法整改”活动中,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对狱警执法最易出问题的提请减刑假释程序进行了规范。
据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罪犯在申报减刑假释后,由分监区审批,审批同意后,分监区召开干警会议合议,再由分监区长审核、狱政科审查。这些环节都通过后,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的有关材料在分监区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监狱召开公开审批大会、再次公示,最后经监狱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后,移送到法院。 市监狱管理局本月出台了《关于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办案审查工作规定》。规定指出,因案卷质量问题一个季度被本监狱、市监狱局退卷10次的,由于监狱违章过错、致使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意见和法院裁定不一致的,对罪犯病残鉴定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的,都要追究承办干警的责任。 据介绍,目前,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主要依据是计分考核,遵循的是“以分计奖,以奖减刑”的原则,但在专项整改中,监狱局发现各监狱在计分考核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为此监狱局进行了整改,各监狱撤销了不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班长,目前,清河分局清理、整顿、撤销了117名特殊劳动岗位上的服刑人员,并严格了计分考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