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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佳学校多收费被判退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1: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邹桂)认为学校多收了学费和考试费,家长将学校诉至仲裁委获赔。学校不服,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近日,市二中院维持了仲裁委的决定,判决学校退还多收的费用。

  2002年8月,左女士为女儿办理了到北京市私立汇佳学校的入学手续,双方约定学费总额为14.5万元。然而,入学后,汇佳学校却再次要求左女士交纳考试费和学费共1.2万余
元。左女士不服,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和市二中院均认为,学校和左女士已经签订了“学费总额”的特别约定,学校再次收费是不合理的,应退还左女士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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