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女郎黄圣依遭索赔9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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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1:27 京华时报 | |||||||||
缺席代理产品宣传活动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被指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席代理产品的宣传活动,演员黄圣依被广告商北京真美怡美服饰商贸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退还代理酬金及赔偿损失共90万元,并解除双方合同。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怡美公司称,该公司与黄圣依签有合同,获权使用其形象推广产品。今年6月,该公司邀请黄圣依参加7月18日举行的宣传活动,她在回复同意参加后却缺席活动,致使该活动失败。该公司认为黄圣依严重违约。 黄圣依昨天并未到庭,其代理人表示,活动开始前,黄圣依及代理公司并未收到通知。怡美公司反驳称,该公司提前一个月就征得了黄圣依等人的同意,该公司同时出具了相关通话记录。黄圣依的代理人对此仍坚称没有收到通知。他还表示,黄圣依可能就怡美公司越权使用肖像一事提出反诉。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