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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起涉税违法大案被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2:38 舜网-济南时报

  今年我省各级地税稽查部门加大了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查处百万元以上的涉税大要案42起,移送司法机关10起。今天,省地税局向社会公开曝光了五起涉税违法大案。

  青岛“3.24”假发票案:

  36000份假发票被查

  2004年3月24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青岛东大山路和鞍山二路附近,有人大量销售从外地购买的餐饮、商业等假发票。青岛市地税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及案情特点,及时向青岛市公安经侦部门通报了有关情况,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随后,税务机关与公安部门联合成立了“3.24”专案组立案侦查。

  2004年7月21日和8月19日,专案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王现涛、阎强、田德泉、薛兆香等人实施了两次抓捕行动,并在其住处查缴各种假发票36000份。

  2005年7月,“3.24”特大制售假发票团伙案结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收购赃物罪,判处该团伙主犯王现涛、阎强有期徒刑3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和6万元;判处田德泉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薛兆香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这是青岛市地税局近年来查处的最大非法制售假发票案。

  威海虚开发票案:

  45万元税款流失

  2004年6月,威海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根据群众举报的威海市诚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发票案件进行了立案检查。

  据介绍,自2004年2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威海市诚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新善、烟台市牟平中际物流中心负责人李涛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共同商量由李涛提供其非法取得的山东烟台、河北邢台、广东深圳等地税版本的假货物运输发票,由张新善单独或伙同诚心公司职员宋军玲,在无真实运输业务或运输业务与出票单位无关的情况下,大肆虚开货物运输发票,按比例收取开票费,并共同分配牟取的非法利益。

  经法院审理认定,从2004年2月到同年6月案发时,张新善、李涛、宋军玲3人共虚开假货物运输发票794份,已抵扣税款45.3万元,造成了国家税款损失。

  2005年3月24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新善、李涛、宋军玲提起公诉。6月6日,人民法院认定张新善、李涛、宋军玲3人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各处罚金20万元。

  青岛虚开发票案:

  虚开发票近亿元

  据介绍,2005年4月,青岛市地税局黄岛分局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发现青岛正虹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大头小尾”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的现象,并按有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地税稽查部门查处。

  稽查部门立案后,经抽查,青岛正虹泰物流有限公司2004年度开具的19份货物运输发票,发现全部存在“大头小尾”的问题,初步认定隐匿经营收入235.2万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7.7万元,偷税金额占其年应纳税总额的64.96%,已涉嫌构成偷税犯罪。但此时税务机关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子松无法取得联系,种种迹象表明涉案人员已准备潜逃。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以涉嫌偷税犯罪的名义,迅速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税务、公安机关查证,自2004年9月开始,青岛正虹泰物流有限公司从税务机关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1975份,在没有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张子松通过宋修光、赵宁宁(女)等中间人介绍,向全国32个盛市、自治区的1000多户企业大肆虚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1555份,虚开发票金额达9555.6万元,已抵扣增值税668.9万元,造成国家税款巨大损失。目前,犯罪嫌疑人张子松、宋修光、赵宁宁等人因涉嫌偷税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被依法批捕。

  聊城“3.31”倒卖假发票案:

  一人身藏12亿元假发票

  2005年3月31日,聊城市地税局东昌府分局接到消费者电话举报称,在香江光彩大市场一从事茶叶经营者使用假定额发票。税务机关经初步核实,发现被举报的业主李玉娥存在大量使用假定额发票的行为,公安、税务机关联合成立了“3.31”假发票案专案组。

  4月1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李玉娥传唤到专案组进行询问,李玉娥如实供述了使用假发票的违法事实。4月3日,专案组在犯罪嫌疑人的交货地点进行严密布控,并于当天下午将犯罪嫌疑人韩丙超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百万元版建筑业假发票125份,涉案发票金额达12亿元。以王海芹、韩丙超、李玉娥等人组成的假发票销售网络被彻底摧毁。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海芹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罪嫌疑人韩丙超、李玉娥被取保候审另案处理。

  青岛一公司欠缴税款强制执行案:

  长达4年的欠税大案终结

  四年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青岛金鹰五金电器公司涉税案进行立案检查时发现,在1996年至2000年期间,青岛金鹰五金电器公司将取得的房屋租赁费等收入,长期挂“其他应收款”账户不计经营收入,偷逃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之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上述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限期补缴税款157.6万元,加收滞纳金260.5万元,并处以罚款35.5万元,滞、补、罚合计款项453.6万元。

  据了解,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后,青岛金鹰五金电器公司以已处于破产边缘而无力偿付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为借口,拒绝缴纳所查补的税款。2003年,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纳税担保人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了纳税担保人用于纳税担保的土地使用权。2005年初,在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局等部门的配合下,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纳税担保人用于纳税担保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并以拍卖所得抵缴纳税担保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005年1月15日,青岛金鹰五金电器公司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453.6万元被全部追缴入库。至此,一起长达4年的欠缴税款大案被强制执行终结。 (记者 刘研波 通讯员 陈文东 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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