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乱涨价罚款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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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5:3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国庆长假和市长峰会期间,商家若有擅自涨价、不明白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将被罚20万元。 据介绍,在此期间,物价部门将重点检查粮、油、肉、菜等主副食品价格;车站码头、机场、公共交通运输等窗口地区的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旅游景点、旅行社、宾馆、饭店、餐饮娱乐、购物商场等行业的价格行为。(记者何昌钦)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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