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集团大平矿难安全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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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6:1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2日宣布对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0·20”特大责任事故案的一审判决,原矿长助理付相庄及贾江华、景永振、彭向军4名责任人分别依法被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去年10月20日,郑煤集团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48人死亡、35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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