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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官煤勾结任重道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6:59 华商网-华商报

  9月22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在煤矿的投资”的最后期限。尽管目前尚无最终统计数字表明到底有多少人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但据有关人士估计,这个数字不会太大。截至9月21日下午4时,内蒙古不仅无一官员从煤矿撤资,而且有官员私下声称“宁不当官也不撤股”。这一现象表明,打击“官煤勾结”任重道远。

  今年8月,中纪委等四部门发出了限期撤资令,各界人士拍手称快。不过,要彻底扭转
煤矿安全生产困局,仅仅指望“撤资令”还是不够的:其一,权力与资本、官员与不法矿主之间,已经通过巨额利润建立起种种复杂的利益裙带关系。其二,一些腐败分子认为这已成为普遍现象,违规违法也就不再是问题。其三,随着监察力度的加强,官煤勾结的形式日益隐蔽,以公务员身份直接投资入股办矿的现象越来越少,有的官员是以权力入暗股,靠不成文的“干股”分红;有的官员则是以家属、亲属、朋友的名义间接入股,清查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从长远来看,根治官煤勾结,不能满足于关掉了几个矿井、惩治了几个贪官,而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严密的管理体制和制度,从严治乱,综合治理。

  首先要严格执法,对于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的人员,一经发现查实,一律就地免职,以整顿纪律和作风。建立中央与地方、安全监督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动的机制,严防地方保护主义,地方领导决不能以发展本地经济为理由,对官煤勾结行为态度暧昧、心慈手软。

  同时,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实现事后惩治与事前预防相结合。例如,适当减少行政审批设置,尽可能通过“招拍挂”形式以市场手段配置煤炭资源;大力强化群众监督,尤其是鼓励煤炭企业职工进行监督举报,建立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监督网络等。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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