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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洗浴中心和发廊禁设中医按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7:18 黑龙江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今后,凡是在洗浴中心和发廊里开展的“足疗”、“中医推拿”等服务都属于非法行医,将受到有关部门的依法取缔。这是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

  目前,一些洗浴中心、发廊等非医疗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足疗”、“中医足底按摩”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这些非医疗机构
中的人员,大部分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在向消费者提供上述非法治疗时,特别容易给消费者造成伤害。

  为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规定,印发了《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此类活动;非医疗机构若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服务,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和疾病名称等医疗术语,不得宣传疗效。(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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