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发“红头文件”将担责 四川建立行政过 错追究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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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7: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柱)记者日前获悉,《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在该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作为四川省第一部有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综合性政府规章,该《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发生抓错人、乱发“红头文件”等行政过错,必须为其“乱作为”、“乱拍板”承担相应责任。 据介绍,这一旨在构建“责任政府”的新规,最迟将在11月1日开始在四川省全面实
《办法》规定,因故意、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分别受到责令作出检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通报批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和辞退、解聘等责任追究。 具备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超越权限制定和发布的;违反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规范性文件未按有关规定备案的;其他违反规定制定和发布行政文件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