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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先由债权人书面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7:57 潇湘晨报

  根据实际情况,首批“黑名单”以法院为主导,接下来公布“黑名单”的程序将更趋向于严格。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公布“黑名单”的启动程序是申请执行人出具书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提出意见,经过合议庭评议,再作出决定。当法院决定在媒体上公布“黑名单”后,应先书面通知被执行人,促使其在一个月内主动履行义务,如果一个月后仍不履行
或未提供相应担保的,将填写《报请公布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名单审批表》,在主管院长审批后交媒体公布。同时,法院还将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在网上公布“黑名单”,对“老赖”形成全方面的震慑。本报记者黄志杰 实习生 刘 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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