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将追究校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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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7:57 生活报 | |||||||||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我省卫生监督所获悉,年底前我省各市县98%%以上的学校食堂将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并实行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校长负责制,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要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省卫生监督所相关领导介绍,从即日起,全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开展一次集中监督检查行动。(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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