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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门围剿教育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7:59 潇湘晨报

  针对部分地方、部门和学校存在的教育乱收费行为,湖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等省直7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并对典型乱收费案件进行曝光。对查出的乱收费金额,能清退的要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瞄准去年秋季以来乱收费

  省物价局昨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向学校摊派、集资、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重点是城市(含县城)示范性(重点)中学、小学,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包括下属单位)等。对群众反映(举报)有乱收费行为的农村中小学校,也要进行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时限是2004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还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通知要求,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要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厉查处;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特别典型案件,不仅在经济上依法严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乱收费金额清退给学生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部属学校要在9月30日前按规定将自查自报书面情况和报表上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市县所属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自查报告报同级物价、财政等部门。

  10月8日至12月8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地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大、中、小学,以及对学校摊派、乱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检查。对查出的乱收费金额,能清退的要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由价格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相关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典型案例等情况,12月20日以前分别报送省直7部门。

  12月31日之前为整改阶段。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帮助被检查单位整改建制,完善内部管理,增强收费自律能力。

  本报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张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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