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账实记”实施方案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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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9:5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周文菁)昨天闭幕的市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虚账实记”实施方案》。这项工作将在年内完成,这将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建立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的新模式创造良好条件。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精神,逐步实现“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以及国务院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做实个人
“虚账实记”方案的适用范围为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且在方案实施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方案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虚账实记”方案的适用范围。 “虚账实记”的记账规则与历来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规则一致。根据历来办法规定,“虚账”所对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是依据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和参照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确定的。“虚账实记”就是将适用本方案的人员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和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所对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转换为记账金额,一次性记入个人账户,并与其1993年以后所形成的实账合并,构成一个完整的实记账户,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打下基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