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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提醒:国人赴胡志明市注意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0:04 桂龙新闻网

  近年来,中国公民前往越南胡志明市及周边省份从事商贸、旅游、务工的越来越多。中国外交部近日发布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的特别提醒,希望中国公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办妥签证。中越两国仅对双方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互免签证,因私护照须办理签证后方可入境(越方常见因私护照签证种类有:B2:发给前来落实已取得越职能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的人员;B3:发给前来越南企业工作的人员;B4:发给外国经济、
文化和其他专门组织的代表处、分支机构以及各非政府组织驻越机构的工作人员;C1:发给旅游者;C2:发给以其他目的来越的人员;D:发给在越无单位、组织或个人接待的人员)。

  二、备好夏季衣物。胡志明市属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分为旱、雨两季,无需冬季服装,雨季应备雨具。

  三、事先接种疫苗和备带常用药品。建议事先进行登革热等疫苗接种,并备带适量消炎解暑、预防蚊虫叮咬和止泻的药品。

  四、携带外汇。胡志明市远离中越边境,人民币不能流通,应携带外汇或外汇信用卡。

  五、注意入境申报。越南国家银行规定,入境时如携带超过7000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或1500万越盾现金、300克黄金等必须申报,否则出境时,超出部分将被越南海关没收并处以罚金。因此,入境时应注意申报。国内团组出访时,如团费交由专人携带,入境时应申报;如在越从事经贸或劳务人员携带现金出境,应携带由越南国家银行或省级支行开具的外汇携带许可证。

  六、妥善保管入境单。入境越南时,需要在入境口岸填写一式两联的入出境申报单(英越文),其内容包括入境、海关、动植物检疫等内容,第一联(白色)由越南口岸查验存留,第二联(黄色)由入境者保存,供出境时查验。入境越南后,一般须在48小时内向留宿地附近的公安机关申报居留。如入住旅店,则由店方负责代为申报,故旅客入住时,一般应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交给店方,待申报后取回。

  七、爱护和妥善保管护照。一旦护照遗失,应立即就近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失,凭报失单到总领馆办理申请补发手续。

  八、注意交通安全。胡志明市摩托车多,交通比较混乱,且有飞车贼。请遵守当地交通规则,注意行走安全,请勿无证驾驶,同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物,特别是背挂包、相机等,以免被抢。

  九、前往胡志明市务工人员,应办理并携带必要的证件和材料。越政府规定,外籍人员办理在越劳动许可证须提供:1、就业申请书;2、本国职能部门颁发的司法履历(俗称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已在越6个月以上的,需增加由所在地司法部门颁发的司法履历;3、体检表;4、大学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工艺技术证等专门技术证书的复印件。如劳工为具有传统工艺或管理经验的人才(指从事某一工作5年以上),需提供该国职能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5、交纳3张最近1年内的彩照(3CMX4CM,免冠、正面、不戴眼镜)。其中,要求无犯罪记录、学历证书、技术证书、资质证明,须办理公证和认证,并译成越文,提供复印件与原件、翻译件与原件相符公认证。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办理上述公认证均在我国国内办理。

  另外,特别提醒赴胡志明市劳务人员:要与雇主签订符合越南《劳动法》的劳务合同,以便双方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并建议最好通过国内正规劳务中介公司渠道赴越南。

  来源:

  新华网 选稿:梁凯昌 作者: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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