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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行劳动保障社会公布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1:03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广州9月23日电(记者张欣、钟玉明)为了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出台了《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及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孙庆奇介绍,该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超时加班、逃避参加社会保险、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或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3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将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相关网站、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对存在以上重大违法行为的单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随时发现随时公布的措施。违法情节越严重,社会公布的范围就越大;违法行为不纠正,社会公布不解除。省劳动保障厅监察总队还会定期和不定期地到地、县等下级机构调查,对发现的包庇企业、隐瞒不报的地方部门也会严厉查处。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22日向社会首次公布了第一批重大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名单,以及主要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严重超时和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这20家单位既有外资、民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也有公有制企业。

  该规定的出台既要促使企业加强遵守劳动保障法规的自律意识,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也使公众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有利于营造公平、正义的和谐劳动环境。广东省现有第二、第三产业工人4000多万,其中外来工1600多万,用人单位侵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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