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禁收21类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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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3:2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钟禾)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今年我省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通知强调不能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刷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21类费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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