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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疏忽丢了保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3:48 新闻晚报

  □焦晓虹通讯员李鸿光

  晚报讯小钱虽握有保险合同,却未能获得意外保险赔偿,只因他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及出具医院的伤残鉴定书。近日,在法庭上他仅获得了残疾保险金3万元的赔付。

  小钱母亲在2003年11月下旬为儿子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0万元,期限为2003年11月26日至终身。2004年1月2日,小钱也为自己在该保险公司签订了二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为1万元到1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9月26日,小钱在驾驶摩托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

  今年6月29日,经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对他伤情鉴定,结论为: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8月30日,小钱为理赔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保险金3万元,支付残疾保险金3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小钱在发生保险事故,没有按规定书面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另外按合同约定,在提出理赔时应出具医院的伤残鉴定书。但小钱并没有提出这方面的证据。

  经法院调解,小钱放弃了要求支付意外保险金的请求,由保险公司支付残疾保险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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