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丢官不撤股”说明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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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4:17 新民晚报 | |||||||||
9月21日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但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资。对此,有煤矿老板悄悄告诉记者,当地有些官员是“宁不当官决不撤股”,“每年投入20万元收益至少是20万元”,这位煤矿老板比喻官员从中受益是“比抢银行都来得快,并且不承担任何风险”。 近年来,为什么证照不全的“黑矿”有通风报信的“消息树”?为什么一些安全监管
“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事实说明,“官煤勾结”的症结在官而不在煤。苍蝇不叮没缝的蛋。如果官员们放弃了职责操守,能够平安无事地出卖手中的权力,追逐非法利益,以致权力寻租所得大大高于东窗事发的损失时,他们能不与矿主们沆瀣一气吗? 事实也说明,“官煤勾结”存在着一定的普遍性。近些年,政府惩治力度很大,有不少官员因矿难问题而丢掉乌纱。但“官煤勾结”经过长时间的“发育”,权力与煤矿资本、官员与不法矿主之间,已通过巨额利润建立起种种复杂的裙带联系,其中的诱惑非常之大,仅仅罢免个别官员、关掉几个矿井,怎能截断他们的“同盟”关系,遏止权钱交易的发生? 事实还说明,要根治“官煤勾结”之弊,关键在于挖掉“官煤勾结”的根子。对此,不能满足于关了多少矿井,惩治了几个干部。以往经验和事实告诉人们,关掉的矿井用不了多久又会开挖,新任命的干部也不一定能抵挡住黑金的巨大诱惑。彻底斩断“官煤勾结”的利益链条,就要公开政府的行政活动,接受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严格审核煤矿开采资格,完善采矿安全监督机制;彻底清查煤矿的股本结构,严惩官员入股的煤矿;发现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等等。种种高压措施之下,即使权力寻租的可能性还在,其腐败的成本、风险也会大大提高,“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想法怎能轻易得逞呢?羊城晚报(杨毅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