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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中央媒体敛财数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4:50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利用已作废刊号的非法出版刊物进行诈骗、敲诈勒索大肆敛财的4名假记者,日前被浙江省丽水市公安机关逮捕。

  “中央记者”开价

  不满足就“曝光”

  3个月前,丽水市莲都区发生一起部分村民阻挠村民公寓安置用地测量工作的事件。因个别村民对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实施暴力,致使多名民警受伤。莲都区公安分局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对徐某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事件发生后,有几名曾参与事件的村民找到自称是《中华新青年》杂志浙江特刊总编的吴正有。吴正有在收取了5000元“差旅费”后,于6月初来到莲都区委宣传部和公安局进行“采访”,并在没有全面了解事件真相的情况下,即开价10万宣称要对此事件进行“曝光”。在提出的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吴正有随即在所谓《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上以农民来信的形式刊登了《农民的呼声》《以权代法法理何在?依法检察还我人权》两篇内容严重失实的文章,并携带刊物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施压。

  “大记者”

  竟是冒牌货

  经有关部门查证,很快就发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从未批准成立过所谓的“中华新青年报业集团”,《中华新青年》杂志系盗用原河北识乡镇企业研究》已作废刊号出版的非法出版物,吴正有不具备记者身份。8月19日,莲都区公安分局对吴正有敲诈勒索一案立案侦查。随后《中华新青年》北京总部“社长”祝万祥、浙江特刊“总编”吴正有、“副总编”潘春雷、“丽水采编点主任”王贤勇相继被警方抓获。

  假刊物三年

  敛财数百万

  经调查,从2002年开始,祝万祥即以“团中央下属单位”的名义非法出版《中华新青年》。他们的这一行径于次年3月被团中央发现并予以制止后,祝万祥仍不思悔改,转移地点继续发行非法刊物,并伪造记者证,还通过举办活动、商业策划、宣传报道等方式继续非法牟利。据初步查证,这一非法刊物至今已出版27期,非法敛财近170万元。2004年7月丽水人吴正有与祝万祥结识后,双方又商定由吴每期上缴2万元“管理费”,在浙江办《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这一非法刊物先后已出版了3期。其间,吴正有以对负面问题进行“曝光”为要挟,对一些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敲诈勒索。不到一年时间,吴正有仅收取的“宣传费”就达20余万元。此外,吴还和王贤勇非法制作了200本假记者证,对外宣称只要交5000元“押金”,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中华新青年》记者。

  据调查,《中华新青年》在江苏、河南等地也有类似的分支诈骗机构。目前,有关地方的公安机关正在对此案进一步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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