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费附加率10月1日起提高到3%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7: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记者田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教育费附加是根据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开征的,其目的是为了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加快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费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卷烟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好转,企业利润逐年增长,已经有能力全额缴纳教育费附加。为增加教育资金,改善基础教育,《决定》规定对卷烟生产企业依法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