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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被杀家属状告的士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7:38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萧萧)昨天,的哥徐某的遗属以某汽车租赁公司未为运营车安装防护装置,导致徐某上班仅10天即被歹徒杀害为由,将该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5万元。宣武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徐某被害时年仅24岁,结婚刚好一个月。据徐某的父母和妻子说,徐某是去年10月13日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10天后,即23日下午5时左右,徐某驾驶出
租车外出运营。按照平时习惯,徐某一般在晚上10时左右回家。但那天他却彻夜未归。直到第二天早晨,家里才接到他所在公司的电话,称在霄云桥附近发现了徐某驾驶的出租车,车已被撞坏,但不见司机。经过3天的寻找,在机场辅路附近的一口电缆井内发现了被害人徐某的尸体。

  徐某的家属据此认为:徐某作为某汽车租赁公司的新司机,公司并未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从上班第一天就开始运营,并按照规定交纳了被害前十余天的车份钱1525.78元。与此同时,徐某驾驶的红色夏利出租车并未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装安全护栏或者GPS定位系统等任何防护装置,使其遇到危险时因没有必要的防范设施而惨遭杀害。公司没有尽到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而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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